一、商朝地方官人物?
小乙,在位21年,祖丁子,小辛弟。 是中国商朝第22任国王。前任国王小辛之弟,首都设在殷,在位21年。死后由儿子武丁继位。殷墟卜辞列为直系先王祭祀。在位时让太子武丁去田里耕作,为以后武丁中兴打好了关键的基础。
二、唐朝地方官职设置?
1、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唐太宗李世民称帝前的官职,之后不设)。
2、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3、正二品
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4、从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
5、正三品
中书令、侍中(代宗大历年间擢升正二品)、六部尚书、十六卫大将军、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6、从三品
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7、正四品上
中书舍人、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六部侍郎、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三、古代地方官需要上朝吗?
各朝代的京官一般都有资格上朝,而地方官就有等级区分了,各个朝代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唐朝规定所有九品以上京官必须早朝,但唐朝三品就已经可以是宰相,地方官县令入京也可以上朝觐见。宋朝官多,能参加朝会的官阶都比较高。门下省起居郎以上,中书省起居舍人以上,尚书省侍郎以上,御史台中丞以上,每日都必须参见皇帝。
四、南宋地方官职品级表?
南宋初期基本上沿袭唐五代旧制。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以后,又把全国分为若干路,路相当于唐代的道、元代的省。这就变成为路、州、县三级。
县是地方行政机构最低一级,自秦汉以后,历朝相沿不革。宋代的县,设县令、县尉,作为一县的长官。大县还设有主簿一员。《长编》卷11载,开宝三年(公元970年)规定县官的定制:“县千户以上,依旧置令、尉、主簿,凡3员;户不满千,止置令、尉各1员,县令兼主簿事;不满四百,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不满二百,止置主簿,兼县尉事。”
神宗熙宁以后,令二万户以上的县增置县丞一员,县丞次于县令而位在主簿、县尉之上。南宋时则取消县丞。宋制县的长官称县令。但往往看到史志记载多称为知县,这是宋代地方官制的特点。知县就是知县事的简称。据《长编》卷4载,宋代为了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从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开始“命大理正奚屿知馆陶县、监察御史王祐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泛县。常参官知县,自屿等始也。”这是由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一县之政,即所谓知县事,也就是一县的主要长官。知县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因为是差遣。
州等于秦汉时的郡,隋唐以后改称为州。州的长官,隋唐皆设刺史。赵匡胤立宋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之患,削州镇之权,“令文臣知州事”,其后,派二品以上的官员充任一州的长官;主要也是为了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为了更有效地加强控制,又设通判与知州相互牵制、监督。《长编》卷4载,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当时因为湖南刚刚平定,多留用后周时的旧官员,于是宋太祖才命刑部郎中贾玭等通判湖南诸州,意在控制这批留用官员。后来发展成为牵制、监视州府长官的一种定制。
《宋会要辑稿·职官》卷47说:“通判,州各1人,与长吏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又云:“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通判这种官的权位有些特殊:论官位,通判在知州之下,仁宗以前规定,朝官充通判者,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改为三任方得充知州;论职权,则通判不但可与知州同理一州之政(州府公事须经知州与通判签议连书方许发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与守臣通判签书施行),而且,作为皇帝的耳目,所部官有功过及职事修废,可直接通达皇帝。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职,当时人视之为“监州”,则更符合其身分。
宋代以府、州、军、监并称。大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等重要地区设监。府的地位比州略高一些,因此,稍大的州,则多升为府,升府的州,一部分是沿袭唐五代旧名,一部分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曾是任官之地。派往知府者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官员。
军在唐代是一种军区,只管兵戎,五代以后,逐渐与行政区没有多大差别,至宋代则成为兵、民、军、政合一的行政区域。凡是唐代节镇所在仍保留其军号,也有加给新改的军号,这种称为节度州。但另有一种称军的地方,不是节度州,而是由县升的,或领数县,或并不领县。这种军往往仅比县略高一级。设军的地方,一般是在边境,也有是在关隘要地。宋太宗时期,军的建置最多,总共有34个,其中在河北、陕西与契丹、西夏接壤的边境所建置的就有15个。在边境地区设军,是为了适应制御外敌的需要,而在内地的关隘口设军,则主要是为了易于弹压兵民的叛乱。
例如彭州灌口镇(今四川彭县),乾德四年(公元966年)置永安军,后一度废为县,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改称永康军,据《长编》卷274载,其批文称“永康军正控两山六州军隘口,昨据张商英奏请废为导江县。若非军官,实不足弹压,可令复旧。”五代的军,治所与县治同处一所,而隶属于州;宋代因削藩镇兵权,取消支郡制度,于是军便得与州府并列。至于监,实际上与县差不多,但因其直属京师,不为州县所辖,因而也同列于州。监亦有领县者。府、军、监的设官,大体与州相似,《神宗正史职官志》说:“知州事,通判州事各1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省充。”
五、外朝指地方官?
皇帝还从中央各机构中选拔了一批资历较浅但有才能的官员,入宫侍从左右.这些人陪在皇帝左右,逐渐形成了一个宫内决策的机构,称为“中朝”或“内朝”。
而以丞相为首的政务机构习惯称为“外朝”。
中外朝:丞相、三公九卿为代表的外朝官和尚书、郎等皇帝侍从官即内朝官共同执政的现象郡国并行:汉代地方政权,既有郡县制又有名义上的分封制.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所构成;外朝又称外廷,指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组成的官僚机构。西汉初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他们既能参与制定国家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二千石郡守、王国相。丞相权力的强大影响皇帝的集权。汉武帝时,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加强专制皇权,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发号施令。
这样,在宫廷内逐渐形成了新的决策机构——中朝。由尚书、侍中、常侍等组成中朝之职。以丞相为首组成的官僚机构则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外朝。自从中外朝分立之后,中朝决策,支配外朝,丞相的权力日益转移到中朝。和皇帝最为亲密的宦官、外戚,很容易变为中朝的主宰。元帝时,宦官弘恭、石显,即以中书的身分专断国政;哀、平之世,外戚王氏相继把持中朝,终于酿成新莽代汉的结局。东汉文献中已不大提到中外朝,但中外朝仍然存在,而且还有所变化。光武帝、明帝时吸取西汉覆亡的教训,对功臣、外戚防范甚严,不许他们进入宫禁,竭力把权势揽在自己手中。外朝的三公成为备员,中朝的尚书的地位便更加重要。章帝以后,在位者多为女主、幼君,依靠外戚宦官治理朝政,他们逐渐取代尚书而成为中朝的支柱。
六、如何撰写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
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的重要性
地方官员任命文书是一种正式的文件,用于宣布地方政府任命某个个人担任特定职务。这个文书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任命通知,还包含了政府机构和个人之间的重要法律关系。因此,撰写一份规范、准确的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对于确保政府正常运作和保持法律合规性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些撰写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的关键内容
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内容:
- 标题: 任命文书的标题应准确清晰地描述该文书的性质,例如"地方官员任命通知"。
- 引言: 引言部分应说明地方政府的背景情况、任命的背景和目的,并特别强调被任命个人的资质与优势。
- 正文: 正文部分要明确列出被任命个人的姓名、职位、任职起始日期和任职期限等关键信息。此外,还可以简要介绍个人的背景、职业经历和成就,以及任命的目的和期望。
- 结束语: 结束语部分应表示对被任命个人的祝贺和期望,并欢迎他/她加入新职位。同时,还应表达地方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以及对个人履行职责和取得成绩的期待。
- 签名和日期: 地方政府官员的签名和日期应包括在文书范本的底部,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签名的官员应是有权任命官员的主管。
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的撰写步骤
以下是撰写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的一般步骤:
- 确定任命的职位和被任命个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收集相关信息。
- 制定一个清晰的文书结构,确保各个部分有机衔接。
- 撰写引言,简要介绍背景、目的和被任命个人的资质与优势。
- 撰写正文,列出被任命个人的姓名、职位、任职起始日期和任职期限等关键信息,并简要介绍个人背景和成就。
- 撰写结束语,祝贺被任命个人并表达期望,同时表达地方政府的信任和期望。
- 确认文书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审查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 在文书底部加上签名和日期,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总结
撰写一份规范、准确的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对于确保政府正常运作和保持法律合规性至关重要。通过正确使用标题、引言、正文、结束语以及签名和日期等关键内容,我们可以创造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和严肃性的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帮助您撰写出一份优秀的地方官员任命文书范本。感谢您阅读本文!
七、节度使是地方官吗?
地方官名。唐初沿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统兵,即节调度的军事长官,初设时负责管理调度军需的支度使,同时管理屯田的营田使,主管军事、防御外敌,唐朝天宝后,又兼所在道监督州县之采访使,集军、民、财三政于一身,超过魏晋时期的持节都督,时称“节镇”。
到唐朝后期势力大大加强,已经到独揽大权的地步,举例唐玄宗时期边镇十节拥兵四十九万,而中央禁军不过十二万人,典型的外重内轻。
八、唐代官制的地方官制?
答:州,县两级。
州有刺史,为一州之长,州分为上,中,下三等。在唐代,户满二万户的为中州,户不满二万户的,为下州。又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以及各曹参军事等官。
县有县令,唐代的县,分类名目很多,京县,三京城中的县,即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等六县;还有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
边地以及军事要地设置都督府,有上,中,下都督府的分别。各设置有都督,长史,司马等官。此项制度,起源于曹操,设置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一直延续。隋朝的时候,改为总管府,唐代初期仍然成为总管府,后改称为都督府,都督掌管诸州的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仓,总领府事。唐代初期,以总领十州者为大都督。
九、唐代最小的地方官?
最大的是正一品,最小的是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等等
十、古代地方官员的别称?
地方官职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三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唐代全国分二十二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几个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